三明市医保局和三明市财政局联合公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事情的通知》
提到《通知》
产妇津贴支付时间不少于128天
计划生育中因流产终止妊娠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如果妇女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配偶的生育保险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细节
生育津贴规模
一个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从业人数为每月30天,按日计算指定生育津贴的天数。上一年度在没有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情况下,新设立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发放规模按照参保土地上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二
支付生育津贴的时间表
出生:顺产12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15天;如果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宝宝就增加15天。
流产(包括人工流产或引产):三个月内流产(包括宫外孕)15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98天。怀孕月份按28天计算,即4周为一个月。
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后7天;取出宫内节育器后3天;输卵管结扎后30天;输精管结扎术后15天;输卵管再通30天;输精管切除术后15天。
最多一胎就发流产津贴。生育或流产期间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高优先级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生殖医疗
生育医疗费用的受理限额,按C-DRG疾病支付和按项目支付合并支付。
一个
产前检查程度
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报销,最高限额为600元/平价。
二
计划生育支出
因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疾病、宫外孕)终止妊娠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报销,最高限额为1200元,不限生育次数。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按限额报销,患者住院在400元内800元。
输卵管再通、输精管结扎术、再通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支付。
三
分娩医疗费用
1.统筹本地区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实行C-DRG征缴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工费按照我市职工医疗保险C-DRG征缴规模和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实行C-DRG征缴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支付、疾病支付等相关政策结算。
2.协调区域外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报销情况,定义的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高于限额标准的,按照限额标准报销。根据下表中的疾病结算限额比例:
在以上基础上(每多生一胎),多胞胎加600元。
四
其他的
(一)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划定支付,机关、财政拨款或核补机构参保人按渠道人工领取,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应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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